配资专业炒股配资门户 碳酸锂跌落“神坛”后,盐湖与科达兄弟反目,能共富贵不能同甘苦?
发布日期:2024-12-14 18:48 点击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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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李未来 北京报道
盐湖股份(000792.SZ)和科达制造(600499.SH)的业绩预告透露了一桩纠纷。
两家上市公司在解释业绩下滑原因时,都提到了补缴资源税。盐湖股份称补缴资源税造成利润损失4.92亿元。而科达制造表示,正因为盐湖股份要求他们共同持股的公司蓝科锂业补缴资源税,所以预计蓝科锂业业绩同比大幅减少超80%,导致其对科达制造归母净利润影响同比减少超7亿元。
据了解,盐湖股份对蓝科锂业持股51.42%,是控股股东,科达制造对蓝科锂业持股48.58%,没有控制权。科达股份认为蓝科锂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主体,因此盐湖股份的要求毫无依据,但也担心盐湖股份对蓝科锂业相关费用进行强制确认并进行款项划转。
针对此事,《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盐湖股份和科达制造,盐湖股份回复称:“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认为盐湖股份向蓝科锂业销售成锂卤水存在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因此需补缴各类税费及滞纳金共计6.66亿元。”
科达制造方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相关部门正在协调这个事情,如果有下一步的进展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科达“不认账”
7月10日这天,盐湖股份和科达制造同时发布了2024年半年业绩预告。盐湖股份预计盈利17万元-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88%-66.65%。科达制造预计净利润为3.8亿元-5.8亿元,同比下降52.06%到68.59%。
双方业绩都下降,而且下降的幅度也很接近。不仅如此,他们业绩下降的原因也是类似的。盐湖股份将其归结于两个原因:一是公司产品氯化钾和碳酸锂价格下跌;二是补缴资源税等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66亿元。科达制造也解释了两个原因:一是碳酸锂价格下滑;二是盐湖股份要求蓝科锂业补缴资源税。
关于资源税,盐湖股份在业绩预告中表示:公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补缴资源税等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66亿元,公司已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完毕。经公司初步测算,该事项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4.92亿元。
科达制造在业绩预告中大篇幅地解释了盐湖股份要求蓝科锂业补缴资源税对其带来的巨大影响。据其称:“因盐湖股份自身需针对开发天然卤水资源进行资源税补缴,其需蓝科锂业将2021年至2023年向其支付的盐田及采卤系统维护费增值税税率由6%调整为13%;同时,其以2023年成锂卤水定价方式,回溯调整对蓝科锂业2021年至2022年的成锂卤水销售价格,并将调整后的5.81亿元(含税)采购卤水的费用差额入账至2024年上半年。”
对此,科达制造强烈反对,并称:“若上述费用最终予以确认,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及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蓝科锂业对科达制造业绩影响巨大。据其称,2023年蓝科锂业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以上。基于以上情况,预计参股公司蓝科锂业实现的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超80%,导致其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影响与上年同比减少超7亿元。
“现金奶牛”
从科达制造的解释中,各方的利益链条已经清晰:盐湖股份开采天然卤水,然后卖给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盐田及采卤系统维护费增值税税”是包含在销售价格里的,由蓝科锂业买单,但由盐湖股份向税务部门代缴。
盐湖股份方面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盐湖股份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生产碳酸锂的原料为生产完钾肥后排放的老卤,故盐湖股份一直向蓝科锂业销售成锂卤水。”
那么究竟谁是天然卤水的资源税纳税主体?
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告诉记者,开采权属于盐湖股份,因此盐湖股份是资源税纳税主体,天然卤水的资源税应该是按照2元/立方米计算的,盐湖股份在向蓝科锂业销售时就应该包含在价格中,补缴资源税的原因可能是最初的计税方式不清晰或后来的计税方式发生了改变,导致盐湖股份在当初销售定价时没有定好。
科达制造认为此事不合理,因为蓝科锂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主体,且前期合同已履行完毕,回溯补缴2021至2022年卤水费用缺乏法律基础。
另外,科达制造认为,在蓝科锂业就上述调整未正常完成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盐湖股份即对蓝科锂业开具补缴采购卤水费用的发票,且蓝科锂业就此进行账务确认,明显不符合《公司法》及蓝科锂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科达制造的声音显现出一个二股东无法控制子公司的无奈。而在碳酸锂行情向好的时候,科达制造也曾在这家子公司身上赚到不少好处。
2017年,科达制造耗资超过13亿元间接收购盐湖提锂企业蓝科锂业43.58%股权,并于2021年与其控股股东对其共同增资6.2亿元。一共约19.2亿元的投资给科达制造带来丰厚的回报。
由于科达制造不能控制蓝科锂业,因此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来确认投资收益。2021年,蓝科锂业实现营业收入18.53亿元、净利润9.14亿元,公司就此确认投资收益4.44亿元;2022年蓝科锂业实现营业收入114.95 亿元、净利润79.16亿元,科达制造确认了34.5亿元投资收益;2023年蓝科锂业业绩虽然下滑,但依然给科达制造带来12.94亿元的投资收益。
这三年间,科达制造从蓝科锂业身上赚了51.88亿元,相比当初19.2亿元的成本,投资回报率高达170%。这也给科达制造带来了充足的现金,2023年年末,科达制造手持货币资金约36亿元。
兄弟分歧
作为大股东,盐湖股份自然在蓝科高新身上赚的更多,在碳酸锂价格高涨的时候,两家上市公司一起收获红利,相安无事。然而繁华落幕,问题开始出现。
面对需要多缴的资源税,科达制造显然并不甘心。如果上半年蓝科锂业减少4.01亿元的利润总额,按照蓝科高新15%的所得税税率(据盐湖股份2023年年报显示)计算,其净利润将减少约3亿元。
但据盐湖股份公告,其已经向税务部门补缴了这笔税款,接下来就是向蓝科锂业追缴的流程了。
盐湖股份认为补缴税款合理合法,其向记者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五条第六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经核定认为盐湖股份向蓝科锂业销售成锂卤水存在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盐湖股份本次补缴各类税费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执行,符合法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上述注册会计师告诉记者,问题都是在业绩不好的时候出现的,盐湖股份应该也没有想过自己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会带来这么多税,可能在补缴税款之前也没有和二股东达成一致,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应该补缴两年前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知名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该公司被税务部门需要补缴两年前的资源税,估计是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属于上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刘志耕还指出,面对补缴税款,盐湖股份和科达制造都应该分析判断是否有税务部门的责任,税务部门是否收“过头税”。
尽管如此,盐湖股份对双方未来的合作依然抱有期待。盐湖股份方面告诉记者:“多年来,在蓝科锂业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盐湖股份与小股东科达制造具有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蓝科锂业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所在,合法、合规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盐湖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文件处理相关事宜,并努力团结其他小股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保障蓝科锂业股东利益,助力盐湖提锂事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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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配资专业炒股配资门户